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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进行时报道我所代理案件--蹊跷欠条 儿子离婚成被告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魏某
被告:祁某
律师为被告委托代理人
2011年初,魏某居住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XX号南房X号房屋被拆迁,2011年4月30日魏某收到拆迁款1804725元。赵某与祁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8月2日离婚),与魏某是子母关系。2011年初时,魏某与夫妻两约定:房屋拆迁款得到后,借给赵某与祁某购买房屋。2011年5月5日,魏某以转账的方式向祁某交付了此笔拆迁款的全部。2011年8月,魏某得知二人并未购房且已经离婚,遂要求二人返还拆迁款,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祁某返还全部拆迁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在审理过程中,魏某提交了借条,证明与祁某存在借贷关系。
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得知此借条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由此展开论述。
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借条由赵某一人所签,祁某并未签字,且赵某倒签了落款日期,借条实际出具时间是晚于二人离婚事件的,裁定驳回原告魏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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