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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市司法局通过邮局特快邮递向应试人员书面发放《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 www.moj.gov.cn)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核查1、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2、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5日前书面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12月13日-16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19日至23日,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国家司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

  3、《国家司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两份;

  4、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两份;

  5、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蓝底、非制式服装);

  8、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正式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领资格证填写表格时,需填写“准考证号”,请牢记号码;

  2、二代身份证审验后退回,一代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需提交省司法厅审验;

  3、毕业证审验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验证,为提高审验效率,持有2001——2010年毕业证书的,领取表格前需提交“学历验证码”,验证码获取方式: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阅。

  注意: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考生获取查询码后请勿使用。

  4、申领程序:审验材料——提交学历查询码——打印学历验证书——上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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