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汉律师点评美素奶粉活虫事件
2011年10月20日,青岛一个市民消费者在专卖孕婴店为孩子购买了一桶荷兰原装进口美素奶粉,回到家里打开时,发现奶粉里有一条涌动的白色虫子。10月25日,此消费者联系了青岛的荷兰美素奶粉经销商,想要讨个说法并进行索赔。经过随后上门的经销商确认,按照虫子的排泄物来看,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并承诺解决。最初经销商表示将赔偿两小桶奶粉,而当受害者要求加大赔偿力度时,没想到经销商态度极端恶劣,改了口,说他们原装进口的奶粉生产链都是在荷兰,受害者要证明虫子是荷兰籍的,他才按要求进行赔偿。
律师观点:
国汉律师认为:假设此条报道真实,“经过随后上门的经销商确认,按照虫子的排泄物来看,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王先生完全可以依据他们已经认定的情形——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要求经销商给予赔偿,索赔权利与所谓的“虫子国籍”无关。
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根据这一条款,只要生产经营者生产出售的食品出现“生虫”现象,并且食品不是在购买后的保管和存放过程中出现的生虫,生产销售者都必须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也就是说,在确定虫子确为开罐前就生长在奶粉里的情况下,无论它出生在荷兰还是出生在中国,都说明奶粉质量有问题,是卖方的责任,与消费者无任何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要求如被拒绝,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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