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引出的法律问题 “拼车”族应注意3点
2008-07-31 13:46:51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klaudia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江诗伟
“拼车”解决了单双号限行后的出行问题,还节约能源利于环保。然而,拼车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提前预防。
财产损害免责条款 法院认可
人身伤害免责条款 签了白签
日前,在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拼车合同”模版。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这种免责协议是需车方与供车方自愿达成的,但是并不一定得到法律的认可,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就是说,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车辆受损 乘车人有过错也要赔
司机醉酒 搭乘人明知自担后果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这部分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乘车人无需负责。但乘车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就应该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过错”包括很多情况,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再如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拼车”的乘车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等非法行驶行为,乘车人仍执意搭乘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将相应减轻,乘车人将面临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拼车”族应注意3点
1、查验驾驶证 先小人后君子
要避免产生交通事故等风险,司机的驾驶技术则是拼车一族首先应考虑的。最好事前查验对方的行驶证、驾驶执照等,不妨“先小人后君子”。
2、签书面协议 事前诸葛不留隐患
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并书面协议,事前诸葛不留隐患。如一方临时需要加班或者车辆出现故障时,“拼车”协议如何履行;又如司机是否对搭乘人有特殊要求,如不许带宠物等问题。
3、谨慎驾驶守法规 履约以和为贵
明确了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无效,这就赋予了司机谨慎驾驶、既保证自身安全又保证乘车人安全的注意义务。司机应严格遵守交法,安全驾驶。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应以和为贵协商解决,妥善处理,这也是合同法上附随义务中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