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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办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1-10-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办理一般事故(无人受伤)应注意以下问题:
 1、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手续。
 2 提供本方和对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
 3、视事故损失情况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4 事故组办理车辆放行、交费、交纳保证金手续。
 5 带齐车损报告(经保险公司核定)、照片、维修发票、拖、停车费票据等,到经办民警处办理结案手续。
 办理一般事故(指伤人及车辆损坏)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肇事车方应注意:
 1、如实诉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我队办理有关手续。
 2 提供车辆保险委托手续。
 3 提供伤者证件、本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车辆经检验后办理放行手续。
 4 须定期(按疗程)向交警部门反应伤者治疗情况(凭医院证明)
 5 伤者治愈出院后,凭出院证明书到调解组办理法医检验委托书。
 6 带齐医院结帐单据、法医鉴定书、出院证明书、车辆估损报告等前来办理结案手续。
 二、伤者(经鉴定属伤残级的) 应注意:
 1 提供当事人(指受伤者)书面委托书。
 2 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 单位证明、工资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票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工资证明。
 4 到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扶养证明并加盖印章, 提供及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户口簿、结婚证等。
 5 被抚养人当中如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证明材料,并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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