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C=Ct×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其中,Ih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比较简单,和一个等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一样,即一级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
复杂的是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上述评定标准没有注明其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方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对10级伤残可按1%、9级伤残可按2%、8级伤残可按3%计算…1级伤残可按10%;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Ia的合理取值应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
当然,由于没有法定标准,故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
但是无论使用何种方法,∑Ia≤10%是明确的,也就Ia1+Ia2+.....Ian≤10%,而且Ih+∑Ia≤100%,即Ih+Ia1+Ia2+.....Ian≤100%。这是两个明确的限制。
举例计算如下:
1、一个一级,一个二级,一个十级 =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赔偿责任系数 × 20年 × (100% + 9% + 2%)。
2、一个二级,一个三级,一个十级 =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赔偿责任系数 × 20年 × (90% + 8%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