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追尾事故 贬值额1290元
发布日期:2011-11-13    作者:孙新律师
追尾事故 贬值额1290
[作者:][来源:晶实诚信二手车检测中心]
2007112西城区西便门附近,受害方驾车正常行驶,肇事方驾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队勘验认定肇事方为事故全部责任。诉讼中,受害方申请对其车辆进行减值鉴定,双方因不能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通过随机的形式选择鉴定机构,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对实物进行勘验,认定受害方车辆受损部位属轻微受损,确定该车贬值额为1290元。
  对于受害方车辆贬值费的鉴定,因鉴定机构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单位,鉴定人具有相应资质,故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