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关注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税务风险
发布日期:2011-11-12    作者:110网律师
关注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税务风险
一、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特点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分布广泛,主要包括食品制造业、酒类制造业等,这些企业以收购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一般经过简单加工销售给消费者或未经加工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其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低;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特性决定其收购一般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原料存放有一定的时限性;同时存在有收购方式复杂多变、收购对象多且零散不固定,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等特点。
二、经营流程
由于收购的具体农产品种类、收购对象不一样,相应的收购方式、方法及其收购流程也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本地收购。即售货人将所售货物送到收购单位,收购单位予以验收付款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收购企业距农产品生产地较近,收购所需农产品数量大、产量低且收购对象较多的企业,如国家粮食储备企业收购的小麦、粮油加工企业收购稻谷、大豆、菜籽以及食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猪等。
其收购流程如下:
1
、取现,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从当期取得经营现金中提取备用;
2
、入库,收购企业对所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过磅检验清点入库;
3
、开票,以送货人或交货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为销售对象,以收购的农产品数量、实际价款为内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4
、支付货款,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农产品生产地实地售价相当。开票和支付货款一般同时进行。收购价款一般为一次一清,个别也有累计支付的情况发生。
(二)实地收购。即收购单位委派人员(可能不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深入到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实地收购,其收购价格采用入厂价,由售货方负责组织运输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地距农产品生产地较远,收购所需农产品产地相对集中的企业,如调味食品、粮油加工、纺织加工企业收购的八角、芝麻、小麦、大豆、玉米、稻谷、菜籽、蚕茧等。
其收购流程如下:
1
、取现,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从当期取得经营现金中提取备用;
2
、汇款,将所需款项汇至农产品生产地收购人员的银行卡上;
3
、支付部分预付款,一般先预付50%的价款,此价款一般按“到厂价”计算,包括运输费用等杂费。“到厂价”和生产地售价有一定的差额。差额的大小由距离远近决定;
4
、对所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过磅检验清点入库;
5
、开票,以送货人或交货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为销售对象,以收购农产品数量、“到厂价”金额为内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6
、支付货款,支付货款和开票一般同时进行。采用预付款形式的开票时将剩余收购价款全部付清,个别情况以后付款。
三、税务风险揭示
(一)收购业务真实,但不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1
、票面缺目漏项,个别收购者开具收购发票不填写售货人姓名、售货人身份证号码等。
2
、随意编造身份证号码。
3
、从多个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但合并开具收购发票且没有收购农产品清单。
4
、从农产品中间经营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副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5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副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虚构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抵扣税款。
一是企业本身发生了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但在开具收购发票时采取多计数量或提高单价等手段超出真实交易额虚开收购发票;二是企业未发生任何收购业务,自行编造业务,虚开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企业虚构收购业务和生产、销售业务,骗取出口退税以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企业将收购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量费用挤入收购金额抵扣税款。
(三)“仓库保管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登记不及时,不明细,货物保管存放不规范,核实存货难,坐支现金行为时有发生,工资核算混乱以至残缺不全,能耗记录不完整等。
(四)企业以“以产定收”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此类企业一般具有2本帐)。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