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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才能叫感情破裂?
发布日期:2011-11-09    作者:孙新律师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应该说,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法官的主观判断的自由裁量成分是很大的.但是,实践中,如果你能出示象这样的证据就更好了:比如,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你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有验伤证明等;有对方吸毒\赌博曾被处罚过的档案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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