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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1-11-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包括: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公司有前条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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