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
股权转让:是指采取公司制企业的股东持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转让表现为股票的买卖。对于非上市的公司来说,股权转让表现为公司资本份额(股权证)的转让,它相对于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来说,具有标准性、公开性、高度流动性的特点。
在中国,由于国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没有上市交易,而公司股权转让又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中进行公开、公正、集中性的股票交易;部分国家股和法人股根据需求在私下里协商转让。由于公司股权转让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股市,国家股的转让也会影响到国家股是否占控股地位的问题,因此国家对公司股权转让必须依法作出规定,从而规范公司股权转让的发展。
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对因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为此而享有的表决、质询、查询公司帐册以及对股份进行处分等权能的总和。
国有股权的大小是由在公司中国有股份(出资比例)的多少决定的。国有股份是指用国家所有的财产投资形成的股份。
国有股权的转让:所谓国有股权的转让指的是国有股权通过买卖活动在不同主体间发生流动转移的一种经济和法律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股权的转让在我国会逐步增加乃至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国有股权转让是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搞活我国拥有的数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可以提高国有资产增值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实现生产集中,以发挥规模效益,是解决经营性亏损企业的有效办法。国有股权转让应达到合理流动,优化组合的目的,维护国有资产产权利益,实行有偿转让,坚持自愿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有股权的转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二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转自:企业改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