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一、公诉案件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包括: 1、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 2、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 3、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权时,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投诉; 4、代理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申诉;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6、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侯审(保释)手续。 二、公诉案件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包括: 1、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检察院或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3、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并向检察院提出初步辩护意见; 5、本案起诉至法院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与本案被告会见和通信; 6、参加庭审辩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辩护意见; 7、提起刑事附带及诉讼,代理被害人或其家属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三、刑事自诉案件,律师的作用包括: 1、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起诉书; 2、代理自诉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办理立案手续; 3、代理自诉指控被告,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4、担任自诉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辩护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