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1、财政将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按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