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1、财政将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提供财政拨款单位明细。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按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单位暂存款。

  3、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收款信息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对于还需按差额缴款的单位另持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4、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