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挣钱不走正道 贩销劣盐获刑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法院审结一起没有取得食盐专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食盐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孔庆道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7年2月、8月,被告人孔庆道因贩销劣质盐被固镇县盐务管理局分别处以3500元、25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劣质盐计2.5吨。
2009年4月,被告人孔庆道又与他人以5100余元的价格从上海购进13.4吨精盐,存放于固镇县杨庙乡曹徐村村民朱守良家中,准备分装后销往外地牟利。2009年6月25日,固镇县盐务管理局接举报后,将被告人孔庆道存放在朱守良家中的13.4吨盐查获。经固镇县质量监督技术所检验,该盐水分项目不符合GB5461-2000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庆道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达13.4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孔庆道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