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案情」
被告人武玉利,化名刘亚军,男,25岁,陕西省白水县城郊乡圪台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成亮,男,20岁,河南省淅川县荆关镇龙泉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男,17岁,河南省西峡县丁河乡上店村人,农民。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初,被告人武玉利在一家煤球厂打工,因怕吃苦,又嫌挣钱少,便找到被告人王成亮商量“找个机会发大财。”经过一段时间密谋,二人商定对地处豫、鄂、陕三省交界的淅川县荆关镇龙泉村的信用站和储金会实施抢劫。后二人感到人数不够,又邀约被告人李××参与作案。作案前,三人准备了望远镜、起子、刀子、手电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27日上午,三人商定;当晚到龙泉村信用站、储金会作案,如果有人发觉,就用刀子逼住或把人打昏。接着武玉利和李××又察看了地形,选择了作案后的退路,并让王成亮当晚八时在作案途中等候。下午,武、李二人在荆关镇古街买水果刀时,因行迹、言语可疑,当地公安人员对二人进行盘问,二人供出了准备当晚抢劫的事实。当晚,王成亮在等候的地点也被抓获。
「审判」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武玉利、王成亮、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集体财产,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察看了地形,为实施抢劫行为创造了条件,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使抢劫行为没有实行,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预备)。被告人武玉利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成亮、李××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于1997年2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武玉利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王成亮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被告人李××犯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