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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优惠承诺不能因限购取消 业主可维权
发布日期:2011-10-18    作者:110网律师
房贷利率优惠承诺不能因限购取消  业主可维权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 詹定东律师
近日很多准业主被银行通知,首套房贷款合同签85折的总行不放款,如果这些准业主放弃85折优惠,接受基准利率可优先放款,否则额度用完继续排除,超过3个月将重新审核。购房者现被银行通知不能享受此前口头或书面承诺的8.5折优惠利率。
据记了解,除了工行、农行、建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外,很多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暂时停止了首套房贷的审批。以100万元的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贷款为例,假设5年以上基准利率维持目前6.6%的水平,购房者将多还13.8万元的利息。在目前高房价、高物价的情况下,这对购房者不能不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詹定东律师认为:房贷合同或者承诺书已明确优惠利率,无论是否完全具备法律效力,银行都应当兑现承诺,执行约定的利率。目前湖北银监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解决少数房贷客户与银行的贷款利率纠纷。
詹定东律师表示,银监局的要求明确规定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照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解决执行。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购房者可以向银监会反映解决,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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