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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一定能赢官司吗?
发布日期:2011-10-18    作者:屈增辉律师

案件情况:王某在**从事实木门销售业务,李某在**从事木材加工业务。李某生产的雪域木门在当地非常有名,于是王某就提出自己想代理该木门在**昌都地区的销售事宜。2005年7月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了一系列口头协议,此后双方业务往来渐多。2006年元月,王某从李某处赊购木门若干副,有余资金紧张就于2006年元月3日给李某出具了31000元的欠条一张,此后,双方又多次交易,丹望楼一直没有归还这笔31000元的货款。
2007年12月,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归还31000元的货款。起诉后,李某提出反诉,主张自己已经归还了李某31000元的欠款,要求李某退还自己多付的9000元,兵提供了2006年2月4日,农业银行出具的一张汇至李某账号的40000元汇单一张。李某心知这四万元是在31000元的货物后,李某又进购的另一批货款,丹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最后反被人民法院判决退还王某9000元。
这一案件实际是当事人自己造成的后果,拿着欠条但却在对方提出反诉后没有其他任何反驳对方的证据,更重要的是李某木材厂负责这几批业务的业务员早已辞职无法联系,最终使得李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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