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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资改革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10-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工资改革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 教师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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