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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分居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  市  路  区 楼 号住房,由   方居住。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字)

协议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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