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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的拨偏与反合
发布日期:2011-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中国宪政网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是中国大陆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宪法学者的主要兴趣和精力都转向了对人权、公民基本权利的关注。提供精确的统计数字以支撑上述说法大概是另外一篇严肃论文要完成的担当,但直观的感觉应不会偏离事实太远。权力和权利是宪法学必须同等关注的两种宪法现象,但稽诸于90年代后的正式出版物,似可轻易发现对权利的关注却大大盖住了权力的风头,这也构成宪法中生代学者与老辈学者迥然的差异,是宪法学研究领域一抹奇异的风景。90年代前,老辈学者被人熟悉的代表作有:许崇德先生的《国家元首》、许崇德与何华辉先生合着的《分权学说》、何华辉先生的《比较宪法》等,甚少专门研究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问题。《许崇德全集》第2卷辑录许先生1985年至1994年期间发表的论文41篇,篇目关涉人权的仅为3篇。我约略记得2005年去福州参加吴家麟先生的八十庆典暨学术讨论会时,也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八十年代的法科学生都有一个主编情结,十三门法学主干课程的主编均被学生视为法学大家而深藏于记忆中,吴先生主编、群众出版社出版的那部《宪法》影响了整整一代法科学子。吴先生学术精湛,于中国宪法学贡献殊多。但吴先生学术着述里也留下了遗憾,那便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问题着墨不多。

  形成90年代前后宪法学关注视域绝然反差的原因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述及,但粗略说来,或许有以下几种:

  第一,渡尽文革十年劫波后,中国宪法面临是治国安邦、国家民族命运的整体主义考量,因此法治与人治、民主与专制、国家机构的构建与规范是老辈宪法学者不得不优先直面并研究的问题。

  第二,劫后余生的中国宪法学学科体系的搭建、宪法问题的中国化思考、宪法学教学研究队伍的培养与布局,也是老辈宪法学者不遑多让的历史使命。借群体之力编写宪法教材、参与国家法制重建、型塑宪法意识是老辈宪法学人的优先选择。

  第三,90年人权一词获中国官方的正式接纳和肯认,市场经济发展促成的国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开放国门后域外权利学说的滋养,中生代宪法学者个体对权利的心理预期,等等,均刺激并裹挟了基本权利研究的热潮。

  第四,90年代稳定成为具有高意识形态意义的核心话语,政治体制改革陷于停滞与徘徊,关涉权力体制问题的研究被归入政治雷区,中国式的权力运行被奉为“北京共识”受到热捧,独立研究自由表达的学术空间不断被窄缩,这些都抑制了对权力现象宪法关照的热情与兴趣。

  上述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奇正反合现象,其实是中国宪法命运的另外一种写照。当下宪法权威不立、法治不彰,与宪法理论不能供应、满足实践需求有莫大关系。基本权利的研究固然十分重要,但如若不能实现给权力戴上镣铐的目标,则对基本权利的叙说无异于痴人梦语。近十多年来,中国宪法学人对基本权利的研究可谓丰富精致,但国民权利保障状况未见实质性的改进,法律图景甚至由“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普遍违法”沦落为“随意立法、恣意执法、恶性违法”,国人残存的法治预期正一点一点被剥损,宪法学人似乎难脱干系。

  法国人权宣言说:凡分权未确立且人权未获保障的社会即无宪法;美国的立宪者曾经认为权利保障是宪法制定的当然结果,宪法只需规定国家权力的组织与分配问题;在日本,学者们普遍认同的宪法概念是:有关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各种根本规范的总称。美浓部达吉在《宪法摄要》一书中认为,所谓宪法是指调整国家政治组织及其作用的基础法。因此,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应该拨偏“重权利、轻权力”研究范式,实现权力、权利并重的研究格局,从而返归宪法学研究的应有职分。




【作者简介】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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