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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的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李开宏律师

货款拖欠的风险防范

1、文件以传真方式传达的风险。
风险:传真以其方便、迅捷的特点,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很大风险。法律上,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极低,与复印件相同,万一起纠纷,很容易被对方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注明传真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指定双方传真号码,并约定通过其他号码发送的传真收件人有权不予认可。
(2)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在证明中指定传真号码。
2、收货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函件收件人只有收货单位员工个人签名。
风险:在很多企业单位,公章被看管的十分严格,非重要文件不给盖公章,所以很多来往文件(如“送货单”)只有企业员工个人签名,一起纠纷,签字的真实性和签字人的身份经常被否认。
防范方法:
(1)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指定签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签收人姓名,需要签收人亲笔填写。
(2)要求对方出具指定收件人函,注明代为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签收人姓名,需要签收人亲笔填写。
3、欠款时效风险。
风险:法律上欠款是有时效风险的,自还款日起两年后,债务人可以不用再偿还欠款。
防范方式:
(1)快满两年时向欠款人发出催款通知(欠款时效将自对方确认收到催款通知时顺延两年,需有对方确认收到催款书的证据)。
(2)最好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立即聘请律师起诉,以防止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不被法院认可,而造成经济损失。
4、债务人资金或经营陷入困难。
风险:债务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出现重大商业信誉问题,极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防范方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方式,通常为让老板个人承担担保,或让其兄弟公司作担保,还可同时中止向债务人履行剩余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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