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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发布日期:2011-09-29    作者:110网律师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作品使用人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
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任务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行为。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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