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由商标局认定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能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水平。保护驰名商标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后,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驰名商标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具体表现在: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4、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于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