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公平赔偿。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病人手术后瘫痪,医院没有责任?
“一句话惹人笑,一句话让人跳”。连日来,就因为院方负责人一句:医院没有责任。让本应医患双方集中精力抢治病人的和谐局面变得不和谐。
现年77岁的王小凤老人因患腰锥间盘突出症,于今年7月28日入住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次日下午该院对患者进行注射胶原酶针剂手术,手术完成,患者在其老伴的搀扶下艰难地登完40多级台阶,并穿过80多米的长廊到达三楼病房后,腰腹胀痛,失语昏迷。在患者家属要求下,院方先后请市立医院神经内科专家、安医附院疼痛科专家会诊,经全力抢救,患者昏迷10天后苏醒。目前,患者病情基本稳定,但记忆力丧失,左腿稍能伸屈,右腿瘫软无力,大小便仍然失禁。安医附院专家会诊后分析认为,病人是由于胶原酶少量渗漏到蛛网膜下腔所致,具体说就是病人手术后上楼梯时出力导致患处挣裂,少量胶原酶从裂缝中渗漏到蛛网膜下腔。专家认为,病人手术后不应由患者自行走入病房,如发现胶原酶误入蛛网膜下腔症状,可立即行硬膜外腔冲洗,置换出脑脊液,直到症状减轻或完全恢复,从患者的现状看错过了第一救治时间。
院方负责人认为,其诊疗行为符合医疗护理常规,没有医疗过错,并称没有患者注射胶原酶针剂手术后不能行走的文字根据,院方没有责任。走访中记者看到,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已加强了医疗护理措施,对腰锥间盘突出症患者进行注射胶原酶针剂手术后,一律用担架抬到病房,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