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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避险人应否对损害结果负责
发布日期:2011-09-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公平赔偿。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上星期五,我表弟开一辆面包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一男子李某突然从公路左边横穿马路,我表弟为了避免撞伤李某,将方向盘向右打,车子冲上了人行道,将路边王某的小摊上一箱鸡蛋撞翻在地。接着,我表弟惊慌之下,未及时刹车,车子继续前行,撞坏了张某家小商店的玻璃柜台。事故发生后,交警进行了调解,但当事人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协议。请问,我表弟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我们认为,你表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从你说的情况看,有两个损害结果,一个是由于李某横闯公路,你表弟为避免撞伤李某把车开上了人行道,撞翻了王某的鸡蛋,这个结果是李某引起的,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是由于你表弟未及时刹车,导致撞破了张某家的玻璃柜台,属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你表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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