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1-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41号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47.7元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36.3元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92.7元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63.9元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544元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 20414元采矿业 52403元制造业 25436元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43496元建筑业 26500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176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266元批发与零售业 19087元住宿和餐饮业 15157元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52644元房地产业 1794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93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41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10元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0466元教 育 31211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389元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5114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8117元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相关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15647.7元×20年=312954元;
2、农村:4736.3元×20年=94726元;
二、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最低5年):
1、城镇居民: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3997元×20年=279940元; 一级伤残为4244元×20年=84880元;
二级伤残为279940元×90%=251946元; 二级伤残为84880元×90%=76392元;
三级伤残为279940元×80%=223952元; 三级伤残为84880元×80%=67904元;
四级伤残为279940元×70%=195958元; 四级伤残为84880元×70%=59416元;
五级伤残为279940元×60%=167964元; 五级伤残为84880元×60%=50928元;
六级伤残为279940元×50%=139970元; 六级伤残为84880元×50%=42440元;
七级伤残为279940元×40%=111976元; 七级伤残为84880元×40%=33952元;
八级伤残为279940元×30%=83982元; 八级伤残为84880元×30%=25464元;
九级伤残为279940元×20%=55988元; 九级伤残为84880元×20%=16976元;
十级伤残为279940元×10%=27994元。 十级伤残为84880元×10%=8488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9792.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30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36636.9元÷12个月×6个月=167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