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婚礼录像效果太差,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王振兴律师
你们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具有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婚庆公司对该结果存在过失,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