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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该按什么标准发?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孙心远律师
去年我在一家运输公司找了一份工作。该公司一直按时给我们发工资,但是却未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我认为社会保险是非常重要的权益,不能不缴。但我与公司几经协商,公司还是没有依法补缴我们的社保,为此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到辞职时,我在该公司一共工作了14个月。
  请问,如果我辞职应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读者:王会
  王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你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你可以根据你的工资数额计算你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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