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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0-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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