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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交通事故中能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吗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110网律师

在诉讼纠纷实务中,只要是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不论大小都会申请进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几乎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唯一出路,如果对案情有争议,那就由一方申请鉴定,法院一般会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由法院指定或随机选择。诉讼中的当事人都为了防止可能的“人情关系 ”,在许多利害关系重要的鉴定中都希望是对方“不熟”的地方。那对于是否可以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因此,可以委托外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比如受害人在潍坊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潍坊起诉,仍然是可以插手外地(比如青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在实务中,一般是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针对要鉴定的问题推荐多个不同地方的鉴定机构由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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