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6月7日,李某向所在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公司审批复杂,当日公司没有批复。第二日,李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致残。
2010年8月,李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李某遭遇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李某和公司各执一词。
【分歧】
递交辞职申请书次日上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第一种意见,李某已经向所在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其受伤发生在辞职申请递交的第二日,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李某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并未批复,其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理应按工伤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因为李某递交辞职申请与获准辞职期间,通常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李某是在此间隔过程中继续在公司上班,只要公司接受李某的劳动一天,劳动关系客观上就存在一天,李某和所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无法否认的,因此,李某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在公司没有正式批复前,其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仍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永修县人民法院 郇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