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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因未过户引发的纠纷
发布日期:2011-09-15    作者:张志娟律师

2009年参与的这个案子,X女与X男2007年已协议离婚,双方签有离婚协议,并经公证,该协议约定夫妻共有且仅有的一套按揭房归女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抚养。而2009年底,男方因借贷纠纷被他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男方偿还,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因房产仍在男方名下未进行过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我遂代理女方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经召开执行听证会,法院认为房产在男方名下,应为男方财产,执行并无不妥,驳回异议。我遂根据2008年司法解释以男方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获得法院支持,赔偿房屋价款30余万元。此案终告完结。在此,张律师敬告大家希望能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属手续,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张志娟律师书,禁止盗用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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