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当事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逐步缩小,数量逐步减少,作用逐渐减弱,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明显增强。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具体指标,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内贸易主管部门确定。有的重要物资的指令性计划,还要报国务院批准。内贸部门按计划向需方发调拨通知单;有关部门每年召开订货会,需方凭调拨单与生产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计划的具体内容在参照以往基数的同时,每年略有变化。指令性计划的执行率较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计划管理本身需要更加科学。有的产品在品种、规格方面对不上,供非所需,合同也就签不成了。二是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计划内外的价格差异使有些生产企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执行计划任务,有些需方当某些物资的市场供应状况较好时拿到调拨单也不签订合同,另外,随着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不断缩小,国家在保障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方面的作用也在减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对缺乏应当由国家保证的能源、主要物资供应和运输条件的指令性计划,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变化,要求调整。计划下达部门不予调整的,企业可以不执行。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数量、价格等内容很少在合同中写明,实际上只相当于一个意向书。一旦合同出现纠纷,主要是通过行政部门协调的办法解决,而不是诉诸法院。
对国家指令性计划所涉及的工矿产品,今后倾向于搞国家订货制度。我国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国家订货,其目的是在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品种数量大幅度缩小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全国经济和市场的稳定,保证国防军工、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对于国家还必须掌握的一些重要物资,将以国家订货方式逐步取代重要物资分配的指令性计划管理。
为保证国防军工、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对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必须予以充分保障。因此,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