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本来是件小事,毕竟人没怎么受伤。就决定了这是件小事,但最大的问题还是“道德与良心”!我想哪怕是只赔一元钱,如果是被冤枉的话,谁也不会给的;而另一方肯定也不会就此罢休,就是为了一元钱,也要争口气。就这样在没有“录像”证明的情况下,事情一步步的往下进行了。
首先是交警部门,当然只是双方的“口供”不能查明案件事实,那就寻找证人,可结果是不是没有直接的目击者或者或者目击者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出庭作证。那最终还是照例进行“鉴定”吧!就这样申请进行“鉴定”。
现在“皮球”到了鉴定机构那里,可结果十有八九又会出现“不能排除没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有接触。”这下好了,简单的一句话就又把皮球踢给了交警部门。最终不做任何决定或者做出事故无法查清的责任认定。这就让当事人把皮球推给法院吧!
应该说法院在这时候是最“可怜”的,本来就不关我们什么事。每次都把这不明不白的事情推给我们。要是没有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也许还好办些,两边各打五十大板,把这事给“和谐”下来。可正是因为网络的力量,让这件事已经很难这样“平静”下来。
在双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不是金钱的问题了,似乎是一场“道德与荣誉”之战。真可谓是“士可杀不可辱”的高尚态度。就这样,在一审不论出现怎样的结果,肯定会有一方继续上诉。
但最终的结果,不论胜败如何。肯定会引起一场社会的评论:要么是以后遇到事千万别再“多管闲事”;要么就是以后遇上事最好是“死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