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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老人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1-09-04    作者:张煜律师
问:我和老伴都是八旬老人,生有三子一女,我们与大儿子生活在一起。我老伴无工作,靠我的退休工资生活。单位分的房也因大孙子结婚而公证赠给了孙子。前不久,大儿子在一次生产事故中去世。大儿媳妇以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为由,多次催促我们去跟其他子女生活。而其他子女则以我们过去在老大家生活,工资都给了老大为由不同意我们去住。经街道多次调解无效之后,我们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我们不懂法律,请问,我们该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依该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根据上述规定,你和老伴请求你们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且经济困难,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向你们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时你们应依上述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济困难证明和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你们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案件材料。至于公证给孙子的房子,是你们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其他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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