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个税新政实施的“兴奋度”不高
谭浩俊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
虽然此次调整幅度较大,增幅高达75%,受益人群也很多,预计将有6000万人从个人所得税缴纳人群中“消失”。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新政带来的“兴奋度”并不高。
首先,个税税源下降幅度之大揭示了个税构成上的严重不公。按理,起征点提高,能够让多数人受益,应当感到高兴。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个税构成上的严重不公。因为,起征点仅仅提高了1500元,个人所得税总量就减少了1600亿,超过了201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算的一半。可见,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并不是富人群体,而是工薪阶层,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是不相符的,也不符合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原则。相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到了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0%以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实施,并不应该兴奋,而应当反思。
第二,物价上涨严重冲淡了个税新政的“兴奋度”。此轮个税新政的出台,正遇物价上涨的高峰期。个税减少的幅度,显然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也就是说,此轮出台的个税新政,只是对物价上涨的一种抵冲,可以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没有带来多少实质性的变化。更何况,新政只是对几千万缴纳个税的人群有效,更多的人群在高物价面前,没有任何消解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新政给居民带来的“兴奋度”,也因物价水平过高而严重冲淡了。
第三,受益人群的绝对数偏少反映了“中产社会”还离我们很远很远。一方面,从绝对数来看,14亿人口的大国,只有8400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比重只有6%,这显然不是“中产社会”的特征。如果是“中产社会”,个税缴纳人的比重应当在15%以上;另一方面,另一方面,起征点上调1500元,就有6000万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中“消失”,且税收的绝对额减少幅度达到1600亿,相当于全部个人所得税和50%,也与“中产社会”严重不符。如果是以“中产阶层”为主,起征点上调,应当是受益人群比重很大,而绝对额相对较少。如何培养“中产阶层”,让社会财富的分布成“橄榄型”结构,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所以,新政带来的“兴奋度”也会因此而受到严重的影响。
总之,个税新政的出台,顺应了民意,但是,如何让个人所得税制度真正成为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工具,还需要作更多的探索。而如何通过收入分配的改革,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则是更为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只有全面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公平社会财富分配,政策调整的“兴奋度”才会提高,作用才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