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契税
发布日期:2011-09-01 作者:
110网律师
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契税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律知识
»
婚后购买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
夫妻双方为一方老人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老人名下,在双方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姜先生的父母均已年过七旬。因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
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置之不理如何认定
»
房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免征契税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