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作者:
孙新律师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
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律知识
»
【最新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房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免征契税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