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光报报道,8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成功侦破了 “5·19”全国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周某为首的4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1394万陕西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现已全部查清并被依法追回。
5月初,公安高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高新区有人利用手机号码发送垃圾广告短信。经查,发现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刘某为达到广告短信精确投放的目的,利用互联网联系其上线非法购买了600余万条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内容涉及手机用户的性别、住址区域、出生日期、号码、话费消费情况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
5月30日,在获取相关证据后,专案组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0岁,陕西西安人)实施抓捕。经审讯获悉,该刘曾于4月份向其上线人员吕某通过银行汇款购买信息。专案组于6月11日雁塔区一广场B座将正欲外逃的吕某抓获。
据吕某供述,专案组民警又依次抓获了上线何某和首犯周某。至此,陕西省首例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系列团伙案件成功告破,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现已批准逮捕。
经查,周某系负责研发维护某通讯运营公司的计费经营系统的技术人员。今年3月以来,该周利用工作之便,多次侵入某通讯运营公司用户数据库盗取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并以每月收取1500元酬劳向何某提供40余万条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后又侵入通讯运营公司客户数据库之中窃取我省西安、咸阳、铜川、渭南、汉中、榆林、延安七地市在网的个人信息,信息总条数高达1394万条,每条短信收取3分至7分不等的费用。截至案发,该周共给犯罪嫌疑人何某提供手机用户个人信息1994余万条,收取酬劳3万余元。
公安高新分局孙平云副局长说道:“我省3700多万人口,而该犯罪团伙掌握并出售的个人信息高达近2000万,占人数的60%~70%,性质非常恶劣。而且,我们是将整个的从窃取信息到出售一条线全部铲掉,可以说是全国首例。”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看法: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3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不能为了一时之利,以身试法,否则将难逃国家司法部门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