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1-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相关法律知识
»
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法院如何认定?
»
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法院如何认定?
»
当事人如何向法院提供证据
»
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析盖然性证据规则与法院释明权的运用
»
浅析中国如何在反倾销领域利用WTO规则
»
当事人如何向法院提供证据?
»
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
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请求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
人民法院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