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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发布日期:2011-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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