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暂定的合同价款,材料价也可以在结算时调整,本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合同中有暂定的合同价款,材料价也可以在结算时调整,本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问题咨询】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本工程暂定含税含总包管理费总价为¥71055941.37元。本工程结算按照《xx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xxx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xxx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执行,材料结算价按照结算方式第2条执行,取费程序及相关费率按总包人确认的合同附件中标取费程序及下浮率执行,结算时,施工图及附件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和定额子目按双方预算核对后工程量和套定额子目执行包干,不作调整(甲方认可的可调整部分除外)。”合同部分摘选如上,这合同是否为总价包干合同?
问题补充: 三、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定的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及分包人承诺函件。
4、招标文件、招标管理及说明、招标会议记录。
5、分包人投标文件。
6、实物工程量、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7、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只有核对的工程量经过确认,组成合同价的预算书并未确认。
【律师答问】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工程量是包死的,即包干不调整;
仅凭你的叙述“材料结算价按照结算方式第2条执行,取费程序及相关费率按总包人确认的合同附件中标取费程序及下浮率执行”是不清楚的,还有叙述中的“三个综合定额”的使用说明是怎样的,有没有人工、材料、机械费的调整的规定,都没有说清楚,所以无法判断单价是否包死,故无法判断是否是总价包干。
凭直觉,2006年的定额应体现出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量可以包死但价格是可调的。你的叙述“本案暂定价是¥71055941.37元”,这么大的工程不适宜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所以本案合同属于工程量固定,但单价可调的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大,固定总价包死的合同的可能性较小。从你使用的标题“合同中有暂定的合同价款,材料价也可以在结算时调整”,也可以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