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行政案件的审限
发布日期:2011-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律知识
»
行政案件的审限
»
行政案件的审限
»
行政案件的审限
»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研究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川高法[2009]660号】【标准版全文】
»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
行政案件的移送
»
行政案件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
人民法院怎样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