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本律师根据律师实务对相关处理方法简单陈述。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是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将他推翻的。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三,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