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它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或基金,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团体章程,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对是否入会采取的是自愿入会与强制入会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会员属于自愿入会。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相关法律知识
»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
从证券视角看海运提单的债权性质
»
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4)
»
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3)
»
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2)
»
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1)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