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发布日期:2011-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材料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 、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 、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 、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 、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