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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取证收集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在交房款时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证据。因为,毕竟在绝大数人群中,结婚还是一件很神圣、严肃的事。是打算过一辈子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过与其日常生活的了解,从细节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对方也默认了这一事实。但这些事实,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彻底推翻不予认可,那么做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证,也十分困难。所以,建议网友朋友们,如果凭自己直觉,感觉到婚姻已经出问题了,一定要尽早、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相关取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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