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拒绝亲子鉴定等同于默认
【近年来离婚人数逐渐上升,离婚纠纷案件也呈上涨趋势。除了婚姻纠纷的“重头”——“房子”之外,“孩子”、“票子”、甚至“小三”也是不少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昨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法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记者陈宝成:最高法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发布会现场到家里,我发现,几乎所有的男同胞都保持着沉默,而我接触的几位女记者、女律师乃至家庭妇女,却对此颇有非议,认为不利于保护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可能导致今后大家拼命赚钱,而不愿再为家庭付出。
@我是杨雪:是啊,女性怀孕生子和哺育期会影响工作,导致升迁受阻。做家务照顾孩子纯属浪费时间,不利于赚钱投资。各自攒私房钱,都买不动产,便于登记产权和升值。神马装修啊,家电啊,买菜买衣服啊,要么平摊要么省略。不然付出多的那方要吃亏的啊,法律不会维护你的权益。本报综合整理
拒绝亲子鉴定
该怎么办?
拒绝亲子鉴定等同默认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孙军工说,由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证明。这种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
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增值属共有?
一方财产婚后增值不属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摆脱“小三”签订补偿协议有效吗?
“小三”补偿条款取消
原条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删除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删除这一条规定解释说,婚外同居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处理原则: 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不等于在审判实践中不正视这个问题。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坚持以下原则: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传统的善良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但他强调,不同案件可以按照不同原则来处理。
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除删除了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外,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baby.sina.com.cn/news/2011-08-15/090249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