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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缺乏安全意识,家电“超期服役”(衡阳晚报)唐波律师点评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记者 林  楠  王镜雯  实习生  叶  冰  黄洪汇
 
 
核心提示: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每个家庭“安全智商”的高低,决定着这个城市“安全智商”的高低。
  对于每一个家庭成员来说,他们的“安全智商”甚至影响着整个家庭的命运。
  地板、家具、电器、门窗……一系列家电产品都是我们最亲密的伴侣,但稍不注意,这些看似牢固的东西会时不时来点“小伤小破”,出点乱子,瞬间成为一场意外事故的“肇事者”。 尤其是各种家电的“超期服役”,已成为每个家庭的潜在安全隐患。
  因此,安全知识也应从小培养,从身边的小事开始培养。
  一个多月前,杭州“最美妈妈”用双手将10楼邻居家坠下的两岁宝宝接住的故事,感动了许多人,但是,并不是每场意外都会有“救星”及时出现。对于家庭里的每一个安全隐患,我们都要时时刻刻发现并预防,这就牵涉到一个家庭“安全智商”的高低。
  近日,记者也从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了解到,来医院看急诊的孩子,受伤情况从多到少排列分别是磕伤、碰伤、摔伤、烫伤,而且这三种伤势有60%发生在家里。宝宝长大了,好奇心越来越强,随着“好奇”带来的受伤也越来越多。这难倒了大多数父母,该怎么去培养和提高孩子的“安全智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呢?
  悲剧一 误把白酒当水喝,以致醉死
  小石是衡阳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她的老家邵阳市洞口县,几年前就发生了一起女童酒醉致死的事故。据她介绍,当时父母都出门了,把4岁的女儿一个人留在家里。可能小孩是非常口渴或者出于对酒的好奇心,竟不知不觉地喝了几口52°的高浓度白酒,父母又长时间在外,以致4岁女童一醉致死。
  悲剧二 跳进开水里,烫伤面积达38%
  前不久,衡阳晚报报道的《一桶洗澡水烫伤2岁幼女》一文中,小储珍因为安全意识缺乏,跳进来不及掺冷水的开水中而被大面积烫伤。当时小储珍的妈妈在田里面割草,由小侄女照顾储珍洗澡。一个不注意,小储珍就直接跳进了开水里,导致后面的悲剧。
  悲剧三 孩子摔伤,防不胜防
  在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三岁的奕奕因为摔伤,额头肿了一个大包。谭医生正在给他小心地上药。妈妈林女士心疼道,宝宝爱乱动,刚洗完澡给他穿好衣服后,他就因为湿地板摔了一大跤,额头上淤青了好一大块,痛得他哇哇直哭。林女士说,这已经不是宝宝第一次摔伤了,因为宝宝好动,做母亲的她尽量处处小心,但总防不胜防。
  专家解答:需时刻提醒孩子的安全意识
  衡阳知名情商教育专家胡晓星跟记者讲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一个中国小孩和一个美国小孩同时去住宾馆,但两个小孩进门后做的第一件事完全不同,中国小孩一进门就开电视机,而美国小孩做的第一件事是四周看看,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逃生。“这就是孩子安全智商的差别。”
  那么究竟如何培养孩子的安全智商,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呢?胡晓星说,最重要的是靠父母营造外部环境并培养孩子时刻保持警惕之心。胡晓星说,外部环境包括家里的一切安全指数和居住的自然环境。
  因此,他建议大多数家长,在装修购买家具和电器的时候要有考虑到儿童安全的长远意识,从安全角度出发,防患于未然。
  外部环境的安全隐患少了,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某些父母为了让孩子远离危险,会打骂孩子,甚至用恐吓的做法,胡晓星称之为父母反应过头。“这种反应方式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况,一般要尽量少用。如果什么都不让碰,这样就剥夺了小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某些权利,对他的成长也是不利的。”胡晓星建议,教孩子使用一些危险物品时,父母应该反复地强调其危害性,教他们正确使用。最重要的是在他们身边监督,不要远离他们。
  中国孩子进宾馆,第一件事看电视,美国孩子则是认真观察四周
  家住三塘镇的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就在去年,罗女士的母亲在做一顿午餐时,用来煮饭的高压锅突然在一声巨响后炸开,高压锅锅盖直接冲上天花板,将之砸出一个小洞,天花板被砸处瞬时变成一处黑团并沾满了饭粒。一家人都吓了一跳,这个高压锅,已经用了整整10年有余。而高压锅的安全使用期限最多为10年,罗女士家的高压锅实际使用年限早已超过,才导致了这样的安全事故发生。
  俗话说,正三年,反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都有这样一个过日子的观念。很多人都忽略了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通过随机的采访发现,很多消费者对于超过年限的家用电器等设备的使用存在一份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家用电器只要不坏就能用,通常是出了些意外事故才真正“脱手”。
  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ccc”标志、商标、厂名、厂址等是检验一个产品是否安全可靠最有力的保证。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一定要注意核实产品的生产日期、具体使用年限。
  湖南溥天律师所唐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以提示消费者注意,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
  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由厂商承担。唐律师建议,消费者对已经购买了一定年限的家用电器,及时作出处理,以免引来大患。
  据悉,目前国际通行的家电正常使用年限标准为:彩色电视机:8—10年;黑白电视机:10—12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16年;野外烧烤炉:6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 电动剃须刀:4年;洗衣机:8年。
  市民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致使各种家电“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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