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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受伤害,都无过错怎样担责?
发布日期:2011-08-15    作者:吴振举律师
大家都没错的损害谁来担责:
案名:学生踢球受伤害(ZLX
案例回放:甲乙两同学在校午休踢球——甲射门守门乙眼睛受大的伤害——乙以学校和甲为被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1、学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2、甲乙对损害的发生也没有过错,有适用《民法通则》132条的公平责任的可能;3体育本身就是一种甘冒风险,具有群体、对抗性、人身危险性,造成某些伤害就是参加运动的人的预料之中的。对于参加体育运动的人、及观看运动的人,都对体育运动的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受到损害应当风险自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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